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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1-10-19A01      时间:2021-10-19 00:00:00

10月13日,工信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的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 “2 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通知》的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通知》要求,省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对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

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产线、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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