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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多措并举推动落后钢铁煤炭产能退出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16-08-23A01      时间:2016-08-26 10:11:10

工信部8月11日就《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价格政策、实施差别信贷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意见稿》提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加严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化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产能,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意见稿》明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六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六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整改;在六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

在政策措施方面,《意见稿》明确提出,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予以支持。

《意见稿》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

《意见稿》明确,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意见稿》同时强调,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等作用,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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